汽车残值率是多少
汽车残值率是多少
汽车残值是指在规定的汽车合理使用年限内剩余的使用价值。国外消费者通常将残值作为购车的首要考虑因素。评估汽车残值的方法有四种: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其中最基础和最简便易行的是重置成本法。
1. 新车使用年限为10年,旧车折旧率可通过将车辆从开始使用到报废的时间划分为100份来测算,即10年总的折旧率为,其中15%为不动残值,%为浮动折旧率;
2. 一般按报废时间来划分旧车的折旧时段,可划分为三段:前3年、第4年到第10年、第11年到第13年。通常的折旧率分别为:前3年为11%,第4年到第10年为10%,第11年到第13年为9%;
3. 前3年每年折旧率为11%,3年总的折旧率为%;第4年到第10年每年折旧率为10%,7年总的折旧率为%;第11年到第13年每年折旧率为9%,3年总的折旧率为27%;
4. 如果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车辆,其10年总的折旧率为:%+%+27%=130%。但是针对使用了一定年限的二手车,其10年折旧值的计算方法为:评估价=市场现行的新车售价×15%为不动残值+%为浮动值×(长城汽车股票)+评估值。
按目前汽车行业内的“十年折旧法”计算,前三年每年按价值减少15%计算;中间四年每年按价值减少10%计算;最后三年每年按价值减少5%计算。综合考虑新车车价变化、折旧率和车况变化规律等因素,实际上最划算的是第三年或第六年卖车。换句话说,使用了一至两年的“八成新”车辆的残值率汽车吧,因为4S店一经售出新车价就直接打8折;而到了第十年后,旧车基本只剩下一成价值甚至不值钱了。
中汽车残值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汽车残值应当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汽车残值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确定后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制造汽车年限如下: